当事人 |
,宁波万国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9)浙0281破申13号,(2019)浙0281民破39号之三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9年10月11日,经债权人申请,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8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万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2021年11月2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81民破3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波万国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2021年11月5日,管理人收回1笔预付款,金额为5万元。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裁定认可的《关于宁波万国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作出如下分配:一、破产费用。(一)破产费用为537元。(二)管理人报酬6000元。二、税务债权。扣除破产费用后,税务债权本次可分配的金额为43463元。三、普通债权。扣除破产费用和税务债权后,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支付普通债权。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