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霞,文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龙:本院受理原告赵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峰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