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浩,徐浩,贾卿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浩(xxxxxxxxxxxxxxxxxx):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刘浩诉你与贾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主办人郑东。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