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步峰, 富蕴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4322民84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富蕴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王步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富蕴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王步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富蕴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新4322民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富蕴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00万元,及支付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驳回原告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560.00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富蕴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