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华坚, 江山玖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上海勐澈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民终3625号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勐澈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华坚与被上诉人江山玖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勐澈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民终3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210元,由上诉人宋华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