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金崇高,何明东, 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升华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4447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何明东、武汉长江升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崇高与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何明东、武汉长江升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4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