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南雄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花垣县万胜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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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雄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花垣县万胜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