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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兰纯海,杨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龙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芳 本院受理原告兰纯海诉被告杨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兰纯海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申请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两个孩子各负责一个,费用互不相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诉讼风险、举证责任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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