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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惠芳,何琼, 汇诚海南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汇诚海南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何琼:原告陈惠芳与被告汇诚海南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何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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