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玉臣, 泊头市友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1民初16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玉臣:本院受理原告泊头市友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