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强,邵卫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02民初42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卫林:本院受理(2021)云0502民初4297号原告杨强诉被告邵卫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02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邵卫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强支付货款37158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091元,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