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志华,陈泽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泽榜:本院受理原告吴志华与被告陈泽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陈泽榜归还原告借款1万元;2、被告承担诉讼所有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