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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长乐, 南昌聚乐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星泉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72民初19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海海事法院
内容
南昌聚乐贸易有限公司、熊长乐: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星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聚乐贸易有限公司、熊长乐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72民初19号案件的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执法监督卡、在线诉讼权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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