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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帆, 北海化纤发展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海化纤发展总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帆与被告北海化纤发展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含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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