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凤兰,梁忠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忠业: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凤兰与被告梁忠业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含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