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令全,彭进文,唐永清, 湖南雁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现代农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令全:本院受理湘潭现代农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和湖南雁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进文、唐永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空白答辩状、证据、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