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建国, 湘潭晟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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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湘潭晟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个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按揭款3822.6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750.5元(从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经开区巡回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