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苟宏杰, 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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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莲花街6号2-2苟宏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22429.88元与车辆残值62300元的差额60129.8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864元;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开州区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