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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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4844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7民初24844号杭州浩日电器有限公司、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世沃达工具有限公司、杭州维盛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宏佳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熠生辉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碧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坤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忻森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