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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学城,赵敏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敏聪:本院受理原告费学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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