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戴娥娥,秦荣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荣富:本院受理戴娥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威宁县人民法院么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