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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丽明,吴俊明,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俊明)、吴俊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郑丽明诉被告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吴俊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吴俊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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