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丽明,吴俊明,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俊明)、吴俊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郑丽明诉被告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吴俊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吴俊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