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宝灿食杂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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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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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龙湖区宝灿食杂店(经营者黄宝灿):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