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汕头市国通动漫娱乐有限公司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国通动漫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和亮):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