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程远,詹生海,刘文君,白沧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民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生海、刘文君、白沧兴:本院受理原告杨程远诉被告詹生海、刘文君、白沧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詹生海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按照LPR的四倍承担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刘文君、白沧兴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