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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程远,詹生海,刘文君,白沧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民勤县人民法院
内容
詹生海、刘文君、白沧兴:本院受理原告杨程远诉被告詹生海、刘文君、白沧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詹生海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按照LPR的四倍承担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刘文君、白沧兴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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