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包成天,刘菊英,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成天、刘菊英: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