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秉政,雷万秀,高鸿毅,赵怀新,白满娟,祁正艳,李海彦,刘志文,谭庆平,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秉政、雷万秀、高鸿毅: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支行诉你们、赵怀新、白满娟、祁正艳、李海彦、刘志文、谭庆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