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玉平,石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774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玉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诉朱玉平、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沪0115民初77442号,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西漕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