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振青,奚美凤, 浙江百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桐乡市祇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959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百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桐乡市祇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夏振青诉奚美凤,浙江百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桐乡市祇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奚美凤就(2021)沪0112民初95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