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波,徐文良,张帝,徐菊娣, 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波诉徐文良、张帝、徐菊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14日13:45在本院本部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