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小荣,常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石马璐20号一单元4-1常正(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熊小荣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建设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温馨提示、修复关系冷静期 通知书、申报一本通和定于二O二二年二月十四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