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梅,赵炳仁, 青岛浩润资源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福润德塑料挤出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御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执复35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御乾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福润德塑料挤出技术有限公司、王志梅、赵炳仁: 在申请执行人青岛御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润德塑料挤出技术有限公司、王志梅、赵炳仁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青岛浩润资源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35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