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利,王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17446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会:本院受理原告杨利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1744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