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种伟,杨尚峰, 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申851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种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原审被告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杨尚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鲁民申8514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