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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种伟,杨尚峰, 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民申851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种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原审被告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杨尚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鲁民申8514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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