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云芬,浦静波,浦伟忠,浦永宝, 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 ,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再3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浦伟忠、浦永宝、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朱云芬、浦静波因与被申诉人浦伟忠、浦永宝、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无锡市盛路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无锡市锡南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37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