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元强,贾素芬,麒润公司,第三人-, 济南鑫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秀垚贸易有限公司 ,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102民初76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元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贾素芬(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秀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曹元强、贾素芬、第三人济南鑫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理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02民初7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麒润公司偿还原告保理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25000元;被告曹元强、贾素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