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钱民,陈佳,刘四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 ,沈丘县永发集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435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佳、刘四起、沈丘县永发集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苏0581民初14354号原告钱民诉被告陈佳、刘四起、沈丘县永发集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