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正刚,张荣福,马文兴, 甘肃大安建设有限公司 ,武威市洮玲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正刚:本院受理甘肃大安建设有限公司诉你、马文兴、武威市洮玲劳务有限公司、张荣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当事人通知书(马文兴申请追加张荣福为本案被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