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卞符波,张冬梅, 上海九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卞符波诉被告上海九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冬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上海九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海九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审或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