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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敬永龙,宋智勇, 四川杉木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定县金钢钢管租赁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20民初6069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杉木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敬某某,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泸定县金钢钢管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606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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