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俞成张农资店,张永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鹤(湖北省建始县三里乡二龙湾村四组24号):本院受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俞成张农资店诉张永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00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4日14时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联系人:高水琴,联系电话:0571-82730659。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