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静波,李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8601民初1085号 |
案由 |
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李俊:本院受理原告徐静波诉你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浙860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