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月华,马献国, 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威县有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月华、马献国、威县有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