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宿迁市紫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泗阳县新达制胶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泗阳县新达制胶厂、宿迁市紫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县新达制胶厂、宿迁市紫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