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侯本武,浙江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本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