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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桂红, 重庆市明枫家私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明枫家私厂诉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云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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