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民初1110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3民初11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级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