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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靳卫锋,张仕军,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陕0116民初1510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仕军:原告靳卫锋与被告张仕军、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151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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