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靳卫锋,张仕军,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510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仕军:原告靳卫锋与被告张仕军、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151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