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勇,梁志建,杨月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77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省临海市河头镇百步村2-379号梁志建、杨月霞:本院受理原告肖勇与被告梁志建、杨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2021)陕0116民初775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志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肖勇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10000元;并支付从2021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肖勇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