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青岛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财富密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同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财富密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同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